
早前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宣布,垃圾收費將會在4月1日先在政府部門推行,而針對公眾的實行日期則延後至8月1日。政府將垃圾收費延後將使措施在未來推行得更為順利,實為明智之舉。
將垃圾收費延後,可為政府換取更多的準備和解說的時間。垃圾收費不同持份者都有不同的擔憂,如物業管理公司就擔憂徵費實施後,管理公司由於不具執法權,無力約束不守法的住戶,而管理公司又要擔當「守門人」的角色,或會增加管理難度。就此有人就提出「包底」方案,由管理公司以大型垃圾袋「包底」,但這明顯有違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對其他守規的住戶亦不公平。所以政府應堅持污染者自付原則,但同時亦要一方面釐清執法責任,另一方面為教育執法準備足夠資源,甚或如控煙辦般設置專隊應對以上情況。
有安老院舍擔憂,推行垃圾收費後運營成本會因為需要處理如成人尿片、醫療廢物等各種雜物而大增,並希望可增加綜援和長者津貼院友的資助額,以補貼垃圾徵費實施後的開支,以及豁免院舍床褥等大型物件的收費。安老院舍的擔憂不無道理,據悉政府亦一直有與安老業界溝通,並且對業界建議持正面態度。垃圾收費的政策目的是由源頭減廢,但一些廢物,如長者使用的成人紙尿片、醫療廢物等確是「減無可減」,針對上述情況政府亦宜作出相應的安排,如可考慮對有經濟困難而同時因健康狀況需產生相對多垃圾的群體提供補助。
回收設施以及相關配套也是社會關注的另一重點。垃圾收費實施後,市民參與回收的意欲必然大增。從2020年起,政府主要透過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綠在區區」作為主要回收渠道,環保署亦自2022年起逐步撤走市區的三色回收桶。然而不少市民就反映指,「綠在區區」覆蓋率有限,其亦有開放時間限制,因此未來政府在推行垃圾收費的同時,亦宜同步完善回收安排。政府可考慮重設回收桶,並指明由該區域的「綠在區區」負責管理,政府亦可在未來優化「綠在區區」的服務,如適量延長其服務時間至晚上及節假日等。政府亦可考慮進一步普及智能回收先導計劃,在全港各地增設可24小時運作的智能回收箱以推動回收工作。回收安排是垃圾收費措施是否能順利實施的關鍵,政府宜完善有關安排。
垃圾收費是本港環保政策的一大進步,社會各界應予支持,相信政府將好好運用8月1日前的這段日子和不同持份者溝通,進一步完善垃圾收費的各項細節,冀各界都能多走一步,讓垃圾收費順利實施。
作者: 李超宇 區議員
原文刊於文匯報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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