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三會」成員 不以選舉成敗論才幹

李超宇 九龍城區議員 經民聯青委會副主席 早前政府公布了新一屆「三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

李超宇 九龍城區議員 經民聯青委會副主席

早前政府公布了新一屆「三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名單,任期由4月1日開始。「三會」是完善地區治理的重要一環,挑選合適的人士進入「三會」至關重要。早前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考慮委任「三會」委員時有三大條件,包括被委任者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與政府的地區治理理念一致,其次是對地區的熟悉程度,第三則是服務地區的熱誠,而是否曾經參選或是否落敗並非考慮的因素。這正正顯示了政府用人唯才的態度。

事實上,過去參加過立法會、區議會選舉的人士,不論是勝選還是失落席位,他們當中許多都是熱衷於服務地區,其中不少人在參選前就已經擔任「三會」委員。以筆者為例,自2017年開始參與地區服務,2018年首獲委任為分區委員,其後於2019年參與區選,因受當年修例風波影響,最終落敗,不過之後再度被特區政府委任為「三會」委員,讓筆者得以通過「三會」這個平台繼續服務社區,同時亦在這段時間持續累積經驗,並與政府部門保持溝通,為社區發展建言獻策。在2023年區選時,筆者帶着更豐富的經驗再度參選,最終通過地方選區選舉成為區議員,可見「三會」確實給予有心人士服務社區和增進經驗的機會,令他們可有所發揮。

從完善地區治理的角度上考慮,如一律排除落選人士參與「三會」,不僅是有意服務地區者個人的遺憾,而且更大程度上是政府和地區的損失。政府本就應持平地吸納不同人士加入「三會」,不少地區工作者擁有豐富的地區服務經驗,他們了解地區,具熱誠同時亦愛國愛港,完全符合政府的委任條件。此外,參選區議會本就要投入不少時間、精力和資源,決定參選本身就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參選人具服務社區的意願。縱使未能當選亦不應視之為一個「扣分項」。再者,不少參選人在參選過程中亦加深了對區議會的了解,這有利於加強「三會」與區議會的合作,產生更大的協同效應。政府既要用人唯才,亦應人盡其才。既然參選者具備以上條件,政府任命其為「三會」委員也屬合情合理。

不論是區議會、關愛隊還是「三會」,組織設立的目標,都是為了提高地區治理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讓所有市民得益。社會各界的着眼點應更為聚焦,考慮被委任人士的能力和志願,以及是否能助力「三會」做好諮詢角色。不論曾參選與否,亦不論選舉結果,任何人士都應獲公平被考慮的機會,社會各界亦應從地區治理的大局出發,客觀持平地理解政府的決定。地區治理關乎民生,影響着每位市民的福祉,大家要從實際出發,才能讓地區治理繼續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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